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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路10号1栋2单元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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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87.1033万
大   写捌拾柒万壹仟零叁拾叁元
距开始20202852 
  
评 估 值:
87.1033万元
法  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保 证 金:
2万元
联 系 人:
王先生
公告日期: 2021.12.09 咨询电话:
400-0335237
拍卖阶段: 第2次拍卖
0人报名   0人收藏   21次围观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路10号1栋2单元6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3010时至2021年1231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路10号1栋2单元6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30069601,建筑面积:120.9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该标的物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直属支行,抵押开始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抵押结束日期为2032年5月11日欠费情况不明。

拍卖保留价:8719033元,拍卖保证金金额:2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重要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拍卖标的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建议竞买人在竞拍前先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查本人的购买资格。

二、咨询、展示看样咨询时间:2021年12239时至2021年122417时,咨询电话:400-0335-237如若法院并未组织看样,意向竞买者自行前往看样,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与法院无关

、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对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执行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一分钟内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须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23前与执行法院联系确认。本院已告知相关权利人提交相关材料向本院主张权利。自通知之日至发布拍卖公告,本院未收到任何人提交书面材料主张权益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

、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参加竞拍,报名前需交纳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冲抵部分成交价款,未能竞得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20221717时前交至案款结算账户开户名称: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住房城建支行账号:13001635808050512186-30455

八、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房产部门、国土部门、供水供电部门、物业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人民法院报”

法院咨询电话:0335-7512139

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7时(上班时间咨询,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335-3552204

联缀信拍卖咨询电话400-0335-237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十二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3010时至2021年123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秦皇岛市海港区邵岭新村付4栋2单元7号不动产不动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建议竞买人在竞拍前先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查本人的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路10号1栋2单元601室,面积:120.9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该标的物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行直属支行,抵押开始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抵押结束日期为2032年5月11日,欠费情况不明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 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的最后5分钟竞买人出价的,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并参与竞买的,在竞价会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该资格需经法院确认,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利 

八、竞买人应在竞拍结束前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冲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3日内解冻退回到原付款账户,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九、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咨询过户手续及办理手续的时间,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保证,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十四、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参拍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因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联系执行法院,导致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拍卖中发现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法院咨询电话:0335-7512139

法院监督电话:0335-355220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缀信拍卖咨询电话:400-0335-237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39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十二



名称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邵岭新村付4栋2单元7号不动产
起拍价 87.1033(万元) 评估值 120.3231(万元) 保证金 2(万元) 类型 房产

           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路10号1栋2单元601室

执行依据

(2021)鄂0302执1103号

拍品所有权人

杨志冰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配套设施

居住情况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存在查封

抵押

 该标的物存在抵押,抵押权人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行直属支行,抵押开始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抵押结束日期为2032年5月11日

提供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1、拍品介绍: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山路10号1栋2单元601室,建筑面积:120.97平方米,拍卖保留价:871933元,拍卖保证金金额:2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
3、限购情况:不祥,需竞买人自行查证。
4、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办证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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